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规划和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深 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市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 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现将《黄 山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 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山市黄山区自然资源规划
和林长制及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黄山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 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 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市 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区林情实际,制定我区深化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措施如下:
一、加快推进林业“三权分置”改革
1.稳定集体林地林权和承包关系。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和 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积极开展乡镇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承包期 届满再延包30-70年。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 包方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资源股)
2.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对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足30立 方米的,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申请人同一年度内 将同一林权宗地的林木拆分为数个少于30立方米进行申请的, 不适用承诺制审批规定。(资源股、行政审批股)
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3.推动集体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入股、 租赁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推广仙源镇弦歌油茶合作 社、耿城镇巧明香榧合作社联户经营等新型经营模式,发挥各 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小农户作用。推广汤口镇山岔村将村集
体山场入股景点景区收益经验,实现林权变股权,林区变景区, 不砍树也能致富的目标。(生态股、资源股)
4.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实施“百场带千村”行动,将国有林 场道路、供电、网络、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
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有关毗邻乡镇政府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推广黄山区太平湖、黄山国有林场以“国有+集体” 模式为重点,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经营、合作开展 场外育苗造林和林下种植等,实现场村增收、农民增富、资源 增效。(公园办、资源股)
三、切实提升森林经营水平
5.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与管理。加强全区生态公益林 和天然商品林保护与管理,保障公益林和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 真性和完整性。在保持总量稳定的前提下,从保障林农合法权 益出发,依法依规做好调出补进申报工作。(资源股)
6.健全森林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林权主体森林经营的权责 利关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经营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有 规模的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森林采伐限额五 年总控制,依据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 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资源 股、生态股、公园办、行政审批股)
四、完善林木采伐管理
7.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深化林木采伐数字化管理试点, 引导各乡镇通过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直接打印采伐许可证,盖章
后发放,创新通过采伐许可证号或者扫描二维码进行信息查 验。(资源股、行政审批股)
8.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年龄限制。 放宽人工商品林采伐年 龄限制,区林业局根据森林培育的目标,明确主伐年龄的参考 范围(见附件)。实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方式审批。探索短轮 伐期工业原料林按面积审批采伐,对涉及疫木采伐的实行简易 审批手续。(资源股、林调院、行政审批股)
9.落实直服用地规范。执行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 程设施用地规范,着力破解林区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 等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全区森林资源管理能力水平。(资源股、 公园办、生态股、防火办)
五、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10.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鼓励国有林场开展林下种植黄 精、天麻等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支持弦歌千亩油茶、巧 明千亩香榧、新华万亩雷笋产业基地和林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森林康养+林下经济”模式,推动林业“一二 三”产业融合发展。(公园办、生态股、计产股)
11.加快推进“以竹代塑”。出台《黄山区加快推动“以竹代 塑”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5—2029年)》,到2029 年全区竹林面积稳定在32万亩,建成区级竹产业园1个,乡 镇产业园8个,培育“以竹代塑”领域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2家 以上,全区竹产业总值达到4亿元。(生态股、资源股、计产 股 )
12.加大林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林业“双招双引” 项目和重点林业企业要素保障机制,进一步引导各类林产品经 营主体加强市场营销,通过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和组团参 加“林博会”等方式,拓宽我区优质林产品销售渠道。(计产股、 资源股)
六、探索建立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3.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好天然林停伐管护补 助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既有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将公益林 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提标纳入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 合作区建设项目库。(资源股、计产股)
14.探索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 测,做好林业碳汇本底调查,摸清我区森林碳储量,构建符合 我区实际的林草碳汇模型及参数。鼓励碳排放企业、大型活动 组织者、社会公众等通过购买林业碳汇履行社会责任,认可通 过购买林业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林发办、计产股)
15.积极探索多样化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进一步探 索九龙峰自然保护地“三驾马车”经验,在十里山自然保护区引入社会公益组织,推进社会公益资金参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建设和社区共建共管。(自保股)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6.优化林权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开展各类林权、 收益权类抵押贷款,开发“笋链贷”“香榧贷”“油茶贷”等适林专 属金融产品,促进林企增效,林农增收。(计产股、生态股)
17.提升森林保险保障能力。积极推行“林长制护林保”,推 动承保机构适当扩大野生动物致害农林作物补偿范围、降低补 偿起点以及开发经济林、林下经济等特色保险产品,鼓励将林 业保险产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计 产股、自保股、林长办)
八、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8.规范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 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登记机构会同林业部 门组织实施。同时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当事人 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林权纠纷调处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流转纠纷调 处。(资源股、生态股)
九、以林长制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9.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 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 作责任,推动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 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深 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改革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 报告。(林长办)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