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 2025 年 8 月13 日区政府第 66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8月20日
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供水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 号 )、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皖发〔2024〕4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 号)、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皖水农〔2024〕14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我区属于采取城乡供水县域统管模式、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区县。通过推行城乡供水县域统管模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理运行机制,构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推动农村供水专业化服务全覆盖,最大程度实现同一供水区域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保障农村供水可持续运行,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用水的需求。
(一)明确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主体
区政府通过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授权区自来水公司作为我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单位,签定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职责,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运维和服务,接受区水利局的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从“源头到龙头”的运维管护,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二)落实供水工程经营权
1.开展已建成和在建农村供水工程摸底排查工作,厘清建成工程的供水边界、产权归属、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运营期限,以及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投资来源、建设进展、运营时间等。由区水利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村供水工程摸排工作,以乡镇、村为单位汇总后报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办公室(区水利局)审核,并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2.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依照法定程序将供水工程经营权委托给统管单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的集中供水工程,依法依规依约稳步推进原有市场主体的自愿退出;对难以收购资产所有权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市场化方式,纳入统管单位管理范围。在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可待建成验收后再移交。
统管单位可按照城区管网延伸、千吨万人、千人以上、百人以上的供水规模分期接管全区农村供水工程的经营权。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1.组建专业化队伍。统管单位负责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每处集中供水工程必须落实专人管护,千吨万人水厂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其他集中供水工程根据乡镇人口数、工程处数、国土面积配备相应的管护人员,所需人员由统管单位或乡镇政府统一聘用、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管单位编制农村供水片区运维管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报区水利局核准实施。原农村供水工程运管单位人员由统管单位按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需求考核考察后择优聘用。
2.加强水费收缴。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管单位要科学测算运行成本,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 版)》规定合理设置水价,并报区发改部门核定。统管单位要加强水费征收管理,实行一户一表,做到应收尽收。各乡镇要积极营造节约用水、用水缴费的氛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予以适当补贴。
3.制定落实管护标准。细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水质检测、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更新。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随报随修。建立城乡供水投诉快速处置机制,设立 24 小时供水服务电话,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完善问题受理、响应、回访机制,高效处理答复,
保障 24 小时稳定供水。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等制度。
(四)过渡期运营管理
统管主体会同属地乡镇、村,对已接管的农村供水工程统一运营管理,配置运维人员,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主体责任。
乡镇政府负责做好暂未纳入统管的农村供水工程的后期运营管理。
二、实施步骤
(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5 年 5-8 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制定出台《黄山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县域统管主体。开展已建成和在建农村供水工程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确定资产权属等,形成资产清册,建立基本信息台账。
(二)分批推进阶段(2025 年 8-12 月)。完善统管主体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先公(有)后私(营)、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思路,到 2025 年 12 月底前,全区基本实现县域统管,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农村供水人口比例等 3 项指标均不低于 80%。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6 年-2027 年)。 总结经验,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管理,到 2027 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域统管,统一管理、统一运维覆盖全部集中供水工程,统一服务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含分散供水工程)。
三、部门职责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计划组织统管政策、资产清算、产权
登记、经营回收、资产回购、运行管理等方面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稳妥推进统管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核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做好工程项目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相关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管,会同区水利局统筹安排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经费。
区卫健委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许可、卫生指导和水质监测检测,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网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从事施用化肥农药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农事活动行为。
区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等。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入户计量仪表的强检和收费监管,对依法经营的各种手续办理提供指导,加强对统管后统管主体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国资公司(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制定管护制度,组建专业
化管护队伍,协助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的清理和接收。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各供水点位的电价。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建成和在建供水工程摸底排查、供水工程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乡镇供水工程经营权承包给第三方的经营权回收;负责县域统管工作的宣传、社会稳定工作;协助统管单位对本乡镇供水工程的接管、后期运营、水费收缴、供水工程矛盾纠纷处理等。
四、保障措施
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统管工作任务的推进。要加大资金筹措,有关部门积极对上争取,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供电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做好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实施城市和农村供水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牢农村供水缴费观念,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和谐的农村供水运营氛围。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执行力,区工作专班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开展、推进情况,适时对统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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