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关于印发黄山区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内容
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引导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调动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力争做到率先实行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开展科技示范,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推动形成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良性发展格局。
二、总体任务
省财政下达我区2025年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资金43万元,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奖补,补贴覆盖本区300亩以上规模种植面积达90%以上,规模种植面积占比持续提高。
三、实施要求
(一)奖补对象。项目资金全部补贴至符合补助条件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一年享受一季补贴)。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稻谷、玉米、大豆生产,单季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且连续种植、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种植主体的实际种田者,以耕地流转合同为依据。
(二)奖补要求。聚焦“稳面积、提单产、提品质、强带动、增效益”五大要素,突出发挥主体带动作用。受奖补主体要主动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并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耕地轮作、再生稻生产等;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落实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提升粮食品质,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要高于本区粮食平均单产水平,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单产提升和效益提高。
(三)补贴标准。采取“一卡通”打卡直补方式,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按粮食种植面积300~500(不含500)亩、500~800(不含800)亩、800~1000(不含1000)亩、1000亩以上进行补贴,按4个不同种植面积梯段分别进行汇总测算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四、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申报内容要明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单产水平、种植效益和示范带动情况等,申报资料要逐级审核,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乡镇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补贴主体开展验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异议后,在申报材料上签字盖章。补贴申报表、实施总结、图片、补贴主体流转农户耕地种植粮食花名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2、补贴兑现。区农业农村局将及时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和集中评审,确定奖补主体名单、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发放情况将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村、乡镇、区县三级审核公示无异后,按财政报账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管理。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核验等管理工作,区级负责督促检查验收。乡镇要建立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流转耕地面积到户台账,种粮主体耕地流转合同的扫描件要报区级备案。严格按照“稳面积、提单产、提品质、强带动、增效益”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能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加强粮油、植保、土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协同配合,推动落实粮食作物大面积提单产关键技术,形成工作合力,帮助项目承担主体抓好粮食生产,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门台账,严格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加强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受奖补主体要全过程建档立案,加强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宣传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注重挖掘亮点上报信息,宣传树立一批典型、总结形成一批经验,营造“大户带小户、户户种好粮”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乡镇2025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申报补贴面积汇总表
2.黄山区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申报表
3.黄山区财政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
4. (300亩以上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名称)2025年流转农户耕地种植粮食花名册
5.黄山区2025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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