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510-0011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0-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区推进“物质+服务”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10-20 11:34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方式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开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方式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构建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兜底保障制度,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推进“物质+服务”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5〕1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社会救助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压实民政部门城乡特困家庭筛查与兜底责任,有力有效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推动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基层工作力量,聚焦我区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有针对性地提供生活照料、送餐助餐、送医送药、代购代办等帮扶服务,推进社会救助方式项目化、多元化发展,更加精准解决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急难愁盼问题,让困难群体生命有尊严、生活有保障。

二、实施步骤

(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表格。

(二)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各乡镇组织乡镇、村两级社会救助力量加大特困家庭筛查力度,一户一档、登记造册(包括家庭人口数、衣食住行、健康医疗、教育就业等情况)。重点摸清以下对象底数:

1.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一户两名以上残疾人)家庭;

2.孤寡独居老年人;

3.重度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三)梳理需求,健全帮扶机制

针对筛查情况,厘清特殊困难家庭需求和意愿,精准了解困难家庭的需求,按户建立帮扶档案,推动供需一一对应,有针对性地提供低偿或无偿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附后。

(四)部门协同,强化动态管理

对各乡镇层面难以解决的特殊困难家庭实际需求,区民政部门充分利用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会商力度,充分发挥住建、卫健、医保、残联、妇联等部门力量,提供房屋修缮、送医送药、健康管理、康复治疗等帮扶服务,推动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

区民政局对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服务进行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指导乡镇对辖区内特殊困难家庭建立档案,动态掌握家庭人员死亡、户口迁移等较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帮扶措施、帮扶联系人,优化和增减帮扶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鼓励集中照护。引导失能半失能、高龄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人员,依照精神卫生相关规定,及时转送至具备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特困人员经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出院后视情转至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供养或托养。压实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长期)。

(二)严格落实照料服务人(监护人)制度。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按现行政策规定,签订照料服务或监护协议,做到对象认定与照护监护无缝衔接,压实照料服务和监护责任。民政部门保障照料服务人(监护人)补贴待遇,加大工作检查的力度。

(三)鼓励邻里互助。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统筹帮扶资源和邻里爱心力量,为特殊困难家庭中暑中毒、夜间发病、意外事故等急难事项,提供帮扶;特殊困难家庭出现突发事件或紧急困难,由村(居)“救急难”互助社迅速施救,其他救助措施及时跟进。

(四)落实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各乡镇、村(居)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各项具体工作,将主题党日活动与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服务紧密结合,推进党员干部与特殊困难家庭结对,结合困难需求,做到思想上鼓励、物质上帮扶、生活上关心,积极开展慰问关怀、重要时节送温暖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

各乡镇要把推动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社会工作、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本区域“物质+服务”救助工作,依托社会救助现有工作机制,开展人员筛查、需求梳理、建立低收入人口帮扶服务库、帮扶服务举措制定等工作。要结合访企入村、带案下访等工作,深入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帮扶工作跟踪指导;要用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合理安排购买服务资金,规范购买服务流程,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精准、专业的服务支持。

各乡镇、各单位在工作推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调度推进,督导落实。

 

黄山区服务类社会救助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生活服务类

(一)生活照料服务

内容:上门送(做)餐、助餐、助浴及辅助性服务等。

服务要求: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注重营养、合理配餐,保证食品安全。助浴期间做好看护工作,避免摔伤等事件发生。开展日常生活辅助性服务。

(二)代办服务

内容:代购物品、代缴费用、代办证件、代邮寄物品等。

服务要求:以一般性日常生活事务为主,代办服务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二、健康护理类

(一)助医服务

内容:陪同就诊、住院陪护、代为取(买)药、健康体检等。

服务要求:常见病、慢性病陪同检查复诊,及时向服务对象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门诊注射、换药提供帮助。根据医嘱代为取(买)药,当面清点钱款及药物,告知服药事项。住院陪护按医嘱配合完成陪护服务。

(二)护理服务

内容: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

服务要求:上门开展护理服务,按服务对象要求进行陪

聊、按摩、心理疏导,促进服务对象身心健康。

三、清洁服务类

内容:居所整洁(院内、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擦玻璃);物具清洁(家具、电器);洗涤服务(衣服、床品、窗帘)等。

服务要求:保持居所整洁,物具清洁,整体干净清爽、无异味。洗涤服务可上门洗涤或集中送洗。

四、提升服务类

(一)社会融入服务

内容:通过提供心理慰藉、法律援助、就业引导等服务,提高困难群众建立自信乐观心态,积极面对生活,缓解心理压力等。

服务要求:帮助服务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遭遇重大变故的服务对象,建议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对共性心理问题群体提供团体心理咨询,抚慰消极和敌对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树立积极乐观上进的心态。

(二)能力提升服务

内容:开展谋生技能培训和学习辅导,帮助服务对象链接助学、就业等资源。

服务要求:组织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及其家庭转变思想观念,发掘潜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救助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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