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司法局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主要依据
制定背景:为维护法制统一的要求和适应现实变化,加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对2018年出台的《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20年6月20日)
(二)《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黄政〔2022〕28号,2022年7月21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2022年7月19日,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废止了《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因制定依据修改及新增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亟需更新档案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旨在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与标准化,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阶段。2025年4月,区司法局组建起草小组。2025年5月27日,区司法局起草形成了《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5年6月9日至7月9日,区司法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6月9日至6月19日书面征求了区直部门、乡镇等单位的意见。截至反馈期满,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
(三)相关审查阶段。
2025年8月11日,区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稿)》;
2025年9月5日,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黄法审〔2025〕78号);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决策事项无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
(四)会议审议阶段。2025年9月12日,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
(五)文件印发阶段。2025年10月20日,正式印发《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黄政〔2025〕33号)。
四、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决策归档的主要内容,确保档案的收集齐全、整理有序、保管安全、利用便捷,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的规范化、法治化。
五、主要内容及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5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定义、归档范围、责任单位、整理归档规则、定期移交、开放、考核管理、违纪处分等相关内容。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文件名称。因原《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已经进行了修改,为保持文件名称的统一性,将其修改为《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
(二)调整事项范围。明确五大类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是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是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是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是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本《办法》第三条)。
(三)完善档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规定,重点增加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决策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时增加了公平竞争审查档案,包括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意见进行处理的情况和理由说明以及主要调研成果等档案材料(本《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此外,《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下一步工作
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策解读、会议专项培训等多渠道,宣传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指导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做好决策档案管理工作,与区档案局对接,加强对决策档案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七、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咨询电话:0559-850033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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