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510-0016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黄山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10-29 发布日期: 2025-10-29
发文字号: 黄政〔2025〕34号 性: 有效
标  题: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政策咨询机关: 黄山区水利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8531213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黄政〔202534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全区14个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黄山区人民政府  

20251029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doc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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