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水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孙敢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规定,黄山区水利局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标准,开展了本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
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水保〔2023〕163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为导向,以分类分区精准管控为抓手,依法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科学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措施,更好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实地调查。2024年10月,黄山区水利局委托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山市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工作,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资料收集、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并根据乡镇收集反馈意见进行现场复核,修改、补充、完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初步报告。
2、征求意见。2025年3月向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书面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7月24日取得《关于黄山市黄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复核意见》,2025年7月30日召集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会商并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2025年8月20日-9月20日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核意见以及再次征求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审查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为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支撑。
五、主要内容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分布于14个乡镇,共划定图斑数量612个面积82126.89公顷,占全区国土总面积47.00%,涉及地类为林地、草地。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六、创新举措
无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黄山区水利局将加大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着力提高全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视程度,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充分利用遥感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各类违反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管控要求、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政策咨询解读科室和咨询人
解读机关:黄山区水利局
咨询股室:水利综合股
联 系 人:黄 磊 0559-8531213
戴芜健 0559-853121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