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601-00067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6-01-23 发布日期: 2026-01-23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26〕1号 性: 有效
标  题: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政策咨询机关: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8504033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黄政办20261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黄政办20261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调整黄山区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黄山区城区东至甘棠镇五里塔、330国道北侧150米范围内、仙源镇越山村中心村,南至耿城镇沟村中心村、城澜村,西至甘棠镇庄里中心村,北至黄山区自来水公司一水厂(详见附图)。

(九)汤口镇域解放桥至黄山南大门牌楼公路及两侧区域;寨西桥至解放桥、汤口大桥至汤口东岭公路路面。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范围,其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下列地点为限制燃放区域:

汤口镇寨西桥至解放桥公路两侧人行道区域、汤口大桥至汤口东岭公路两侧人行道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及正月十五当日)除外。

高考、中考前一日起至考试结束,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方可燃放

五、倡导单位和个人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

六、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0559—8509858110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61232020331日发布的《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黄政〔20206号)同时废止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23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doc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pdf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