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一)修订背景
《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0年3月17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通告》明确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预期目的。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需求不断提升,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警、造成财产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同时,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黄山市作为国际旅游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促进黄山旅游发展、展现城市风貌的根本保障,随着国内外游客数量持续增长,现行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已不能适应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和市民高质量生活的需要,亟待调整优化。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黄山区实际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2025年10月,区政府作出关于优化调整禁放区域的工作部署后,公安机关多次会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围绕公共安全、空气质量、社会关切等方面,开展实地走访和座谈调研,征求了有关乡镇、基层单位和部分群众代表意见,形成了《黄山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2025年12月12日2026年1月12日通过政府网站和平台向有关单位、乡镇、社会征求意见,收到意见6条,采纳1条。
2026年1月19日,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及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并通过公安分局党委会议审议。
2026年1月19日,通过了区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026年1月21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2026年1月21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6年1月23日,经区政府第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调整内容
1. 禁放范围调整
原范围:黄山区城区东至翡翠东路、丹霞路连线,南至新三路、金城大道连线,西至浦园大道,北至西海路、仙源路、耕云路连线。
新范围:黄山区城区东至甘棠镇五里塔、330国道北侧150米范围内、仙源镇越山村中心村,南至耿城镇沟村中心村、城澜村全域,西至甘棠镇庄里中心村,北至黄山区自来水公司一水厂。
2. 禁放地点完善
在明确的禁放地点中,增加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作为兜底条款,增强《规定》的操作性。
3. 特定时段管控
明确将汤口镇寨西桥至解放桥公路两侧人行道区域、汤口大桥至汤口东岭公路两侧人行道区域列为限制燃放区。限制燃放区的禁止燃放时段,在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及正月十五当日)除外;中考、高考期间,确定的禁止燃放的时间。
四、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调整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空气污染,保护大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同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执行有力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禁放区“零燃放”、限放区“有序放”。
五、下一步工作
1.广泛宣传告知
新规正式实施前,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及社区公告栏等,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了解、知晓政策制定的初衷、主要内容以及有关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科学评估实施
为保障新规的有效实施,将积极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出台细化相应配套措施,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通过在传统节日组织灯光秀、民俗表演等绿色环保庆祝活动,增加节日氛围。同时,加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导,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文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3.履行管理责任
将新规执行纳入日常监管,持续巩固管理成效,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区生态环境局、黄山区公安分局、黄山区应急管理局、黄山区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章骏(黄山区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559-8580643;
程兴平(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治安大队),
咨询电话:0559-8504033。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