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80/202601-00014 信息分类: 治安管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公安分局交管大队2025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作者: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5:07 信息来源:黄山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处罚类别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执法结论

执法机关

处罚依据

备注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5年12月2日

罚款贰仟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六日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管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2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2025年12月22日

罚款壹仟捌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管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3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2025年12月5日

罚款壹仟捌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管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4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2025年12月16日

罚款贰仟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管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5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2025年12月19日

罚款壹仟捌佰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管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7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

**

2025年12月30日

罚款贰仟陆佰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管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