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601-0011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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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部门解读】区农业农村局解读《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太平湖水域禁渔(禁钓)管理的通告》

作者:黄山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15 08:37 信息来源:黄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护太平湖水域生态环境、规范垂钓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充分结合我区实际,开展整合修订工作。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

4.《太平湖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

5.《黄山市太平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公告〔七届〕4号)

6.《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1〕48号

7.《徽州区关于加强公共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修订)》(徽政〔2025〕11号)

三、起草过程

《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太平湖水域禁渔(禁钓)管理的通告》修订工作自2025年10月启动,于11月7日-14日通过平台向有关单位和乡镇征求意见,收到意见3条,11月7日-12月8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12月11日由单位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开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2月15日通过了我局组织召开的风险评估会,广泛听取相关单位意见。12月22日,黄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通告》。2026年1月12日通过区政法委社会风险评估;1月13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目前的送审稿;1月14日,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月15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具体内容为:明确黄山区太平湖水域禁渔(禁钓)区域与时间、禁止的垂钓行为及方式、有关限制与管理要求、法律责任、实行时间。目的是加强垂钓管理,规范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我区太平湖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环境。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科室:黄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9-850070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