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黄山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黄山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于2025年12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基准地价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和容积率,各级别分用途法定出让最高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估价期日为2025年1月1日。
二、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可作为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价格及土地市场管理的土地价格评估依据。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基准地价成果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四、本次基准地价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原2021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黄山区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黄山区城区基准地价内涵及相关修正系数
3.黄山区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4.黄山区乡镇基准地价内涵及相关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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