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联主席徐天顺解读《黄山区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
一、出台(决策)背景和依据
1.决策背景。2023年10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新征程上高举起我们党的文化旗帜。2023年11月省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制定资助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类文艺创作主体的积极性。”2024年12月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作为大黄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需要守正创新、主动作为,通过更加合理、更加有力的文艺奖励机制,引领推动我区文艺更多更好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助力文化强区建设。
2.决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2015年10月3日)、《安徽省获全国性文艺奖项配套奖励办法》(皖宣通字〔2017〕87号)、《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18号)、《黄山市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黄办〔2024〕8号)、《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皖宣通字〔2024〕42号)、《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制定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强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提升我区文化影响力、助力文化强区建设贡献更多文艺力量。
2.总体考虑。为确保《黄山区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导向性,我们在研究制定中总体上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精品意识。《奖励办法》主要是对在官方主办的市级以上展赛中入展、获奖和在省级以上权威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一般性的、民间组织的展赛获奖作品不在奖励范围内,做到宁缺毋滥、优中选优,树立精品意识。二是树立结果导向。奖励的基本条件是文艺作品在市级以上展览、展演、比赛中获奖(入展)或者在省级以上权威报刊上发表,改变以往只要是件作品就可以申报文学艺术奖情况,同时杜绝了以往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平衡照顾问题,树立“拿作品、拿成绩说话”的鲜明导向。三是发挥激励效应。《奖励办法》区分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其他奖项三类奖励范围,根据奖项在业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确定奖励额度,鼓励文艺工作者多拿奖、拿大奖,确保有限的奖励资金起到最大的引领激励效应。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7月,区文联启动《奖励办法》制定工作,在原先调研的基础上,又与黄山市文联等单位交流沟通,并对近五年我区获市级以上文艺奖项作品进行统计测算,在此基础上,对《奖励办法》进行补充完善。
2025年8月上旬,区文联组织机关、各文艺家协会负责同志进行研究,对部分章节内容进行优化,形成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年9月2日至10月1日,挂区政府网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10月22日,组织区文艺家协会负责同志召开征求意见会。
2025年11月24日,经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并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后,完成重大决策维稳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2026年1月14日,经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6年3月24日,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区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2026〕4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引导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冲击更多的省级、国家级文艺奖项。严格对照《奖励办法》,及时准确地将奖励资金兑现到个人。
五、主要内容
《办法》的奖励范围覆盖广泛,层级清晰,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奖励范围
1.国家级文艺奖项(含视同奖项):包括中宣部等部门认可的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如“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中国美术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等)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如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等)。
其他重要奖项/项目:包括“啄木鸟杯”、冰心散文奖、华表奖、飞天奖等;入选国家重大主题创作工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中国文联青年扶持计划的项目;中宣部、文旅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奖项。
重要展览入选视同获奖:入选全国美展、全国书展、全国摄影艺术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等届展(即定期举办的大型展览)的作品,视同获得国家级奖项。这是对美术、书法、摄影领域极高成就的认可。
协会展览积分项目:入选由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展览并能计算加入该协会积分的作品。
2.省级文艺奖项(含视同奖项):包括安徽省“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新安文学艺术奖等常设全省性文艺奖项。
重要展览入选视同获奖:入选安徽省美术大展、安徽省书法大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等届展的作品,视同获得省级奖项。
协会展览积分项目:入选安徽省美协、书协、摄协主办的其他全省性展览并能计算加入该协会积分的作品。
3.文学创作与出版成果:高端期刊发表/转载:在《人民文学》《收获》等全国顶级文学期刊发表,或被《小说选刊》《新华文摘》等重要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等。
重要报刊发表/转载: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权威报刊或核心文学评论期刊发表,或被重要选刊转载的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文艺理论及评论(5000字以上)等。
省级期刊发表:在《安徽文学》《清明》等省级重要文学刊物发表的原创作品(限报一次)。
正规出版:在拥有ISBN书号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作品集(1万字以上)。
4.其他奖励情形:
入围/提名奖:在国家级常设/节庆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作品。
市级展览获奖:在黄山市美协、书协、摄协主办的全市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大赛)中获奖的届展作品。
(二)奖励标准与规则解读
奖金总额与控制:每届奖励周期的奖金总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若所有符合标准的奖励申请总额超过10万元,则按统一比例进行折算发放。计算公式:个人实得金额=标准金额×(10万元÷获奖总金额)。
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作品在申报期内获得多个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累计。若作品跨年度获得更高级别奖项,可申请补足差额。
评奖周期:奖励工作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
资金来源:奖励资金从黄山区三产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奖励程序解读
奖励程序规范严谨,共分六步:申报→初审(区文联秘书处)→复核(组委会办公室)→审定(组委会会议)→公示(5个工作日)→批准实施。
六、下步计划
一是加强《奖励办法》宣传,《奖励办法》正式印发后,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发布《奖励办法》和政策解读,切实让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知悉本政策。二是启动奖励申报工作,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开展2023—2025年年度奖励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奖励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把好事做好。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奖励办法》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秘书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8500756。(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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