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603-00165 信息分类: 投诉与监督检查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3-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财罚决字〔2026〕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黄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15:21 信息来源:黄山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被处罚人:安徽道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业凤

单位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菖蒲镇岩河村河里组13号

邮    编: 246680

联系电话:0556-2170848

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的你公司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区分中心参与“2024年黄山区新华乡联网路工程(叶绍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JHCG2024T019)”中,在取得成交资格并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要求履约进场施工,造成合同终止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安徽道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未按合同要求履约进场施工,且经采购人多次催告后仍不履约,造成合同终止。

上述事实有:1.施工合同,2.律师函,3.公证书,4.黄山区新华乡人民政府要求进场施工的通知等证据佐证。

本机关2025年12月26日对你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对行政处罚告知书所列事实进行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安徽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四(二),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