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603-00165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3-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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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非独生子女的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作者:黄山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3-25 09:48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