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事业和旅游产业、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落实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研究和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文物、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旅游、体育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测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综合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鉴定和利用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对广播电视电影单位的行业监管,综合管理全区电影放映市场。
(十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监管,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负责全区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四)拟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化、旅游、体育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
(二)公共服务股
(三)文化遗产管理股
(四)资源开发股
(五)产业发展股
(六)体育股
(七)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股
(八)市场管理股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外可使用区文物局的名称。
三、办公地址
黄山区太平东路文化大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8532332
六、负责人
聂 力 局长
七、网站地址
http://www.hs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96?type=4&action=list
八、邮政编码
2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