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黄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细化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9年6月28日
黄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黄山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持续创优营商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决定,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争做到审批事项最少。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决定。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及时做好省、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和国务院、省、市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出台区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巩固清单改革成果。(区委编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制定公布投资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标准化清单,依托在线平台对各类投资审批事项实行“一码运转、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落实配合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区发改委负责)
(四)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办法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落实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区直各部门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清理;对依法依规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落实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区直各有关部门完成全面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对无法定依据设立的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清理;对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出科学合理建议,依照省政府的审查意见,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开展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试点。探索开展对有关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进行评估,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有关中介机构的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区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合归并对同一市场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实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一网通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区数据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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