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促进黄山区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民宿发展是我区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新亮点,把民宿产业作为推动我区旅游转型,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能够有效丰富旅游新业态。民宿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民宿业主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和乡村旅游企业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黄山市《关于促进徽州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黄旅〔2018〕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全域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包括对民宿对象的界定、民宿开办条件、民宿申办流程以及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民宿对象的界定
本办法中对我区民宿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点:1.位于乡村和旅游风景区规划范围内;2.依托徽州人文民俗、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3.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经济组织用房开办;4.游客可休闲度假,结合住宿、餐饮、休闲、娱乐风俗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服务场所。
(二)民宿开办的条件
1.治安管理安全条件
(1)具有必要的防盗等防范设施和贵重物品保管设施,各设施配件需符合标准。
(2)配备监控设施,对住宿区域的只要通道和相关重要部位全覆盖,监控录像保存1月以上。
(3)搭建信息登记平台,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有熟练操作系统的前台工作人员。
2.民宿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本条件中明确要求民宿客房数不得超过14间,最高不可超过三层,对于民宿建筑应满足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砖木结构,木结构建筑分类要求,对安全疏散要求、功能房位置及电气线路敷设等方面要求进行了具体的明确,民宿开办前应遵照该消防标准进行建设。
3.其他条件
此条件是对前两个条件的补充,其中明确了民宿开办的选址应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各项规划要求。房屋产权无纠纷,邻里关系和谐,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必须具备良好的道路条件、采光通风条件,无安全隐患。必须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垃圾及时清运,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等。民宿开办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民宿申办流程
1、业主申请(递交书面申请书)——乡镇受理、初审——符合要求则提请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集中踏勘(不符合要求反馈至业主整改完善再行提请)——提出指导意见,帮助整改完善——符合条件进行登记盖章并办理相关许可(不符合则反馈给项目业主整改直至符合条件)——备案,进行试营业。
2、对已经申请营业执照营业但手续不全的民宿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周期(立行立改到6个月不等的整改周期),对汤口地区民宿开办的流程也作了明确规定,考虑汤口镇出台的民宿管理规定与市民宿管理指导意见的一致性和汤口地区地域管辖的特殊性,汤口镇民宿管理规定可继续施行。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旅游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旅游、公安、消防、住建、规划、环保、市场监管、文化、卫生、国土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旅游体育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监管。
2.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对精品民宿的培育和扶持,鼓励民宿业主创建精品民宿,整合部门资源和项目资金设立奖励措施。
3.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职责,开展联合检查,协同监督。完善检查记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不定时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