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黄山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8月26日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8月28日
黄山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济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函〔2019〕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以纯电动机驱动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含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工作目标
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包括2019年4月15日前出厂的符合国家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注册登记、挂牌上路、文明驾驶”的管理方式;对“非标电动自行车”采取“平稳过渡、严格管理、限期淘汰”的原则,实行过渡期管理,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
(一)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发放车牌。上牌对象为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在用符合旧国标(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二)登记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发放对象为除以上符合新旧国标以外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通过整治和常态化严格管理,切实解决违规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拼改装低速电动车和无牌无证、闯红灯、违法载人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因电动自行车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行秩序混乱和影响社会治安等问题,营造机非分行、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职责任务
(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宣传部牵头开展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整治工作的报道,利用“黄山区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新标准以及销售、使用超标车的危害及后果,及时向社会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广大群众纠正交通陋习、主动登记注册、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戴好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和销售主体资格审查,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销售非标车辆的(含低速电动车),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制定《全区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对合标车能够提供合法证明的,发放登记证和车辆号牌;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能够证明合法来源的,实行临时登记,发放临时通行牌证并实施过渡期管理。对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牌证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依法处理。动员、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积极购买保险。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路查行动,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加装雨篷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充分发挥“肩并肩”“一村一警”“两站两员”作用,积极走村入户进村(居)开展宣传。对阻碍交警等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保障综合整治顺利推进。
(四)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电动自行车适用所需车道、车位、场地的调整和施划等工作。负责加大对电动车销售商出店占道经营的严格管理;加强对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低速载人电动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六)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推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共同推进到2022年居民住宅小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有效防止因充电等因素引发的火灾事故。
(七)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八)区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的网格员作用,全面摸清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基本情况,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入户宣传,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组织动员辖区内群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及时登记上牌、购置保险等。积极宣传和引导电动自行车(含低速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
(十)各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的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保险手续办理;推出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电动自行车(含低速电动车)车主购买保险。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9月1日—9月30日)
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单位、乡镇加强宣传动员,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及时宣传办理上牌、流程、牌证收费标准等;引导群众购买和使用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
2.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联合发布《黄山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综合整治公告》,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负责做好登记上牌点的选址和操作人员的培训等相应准备工作;制定并发布《致广大电动车车主朋友们的一封信》,逐步开展业务办理。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日常行驶的规范管理。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销售环节监管。要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经销市场进行集中宣传、治理,限期清退各类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依法查处销售“超标车辆”及非法拼装、改装低速电动车等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
4.各乡镇发动“两站两员”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摸排,积极动员群众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鼓励购买保险,为推进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实施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0月1日起,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将严格路面管理,强化路面定点设卡和巡逻检查,对无牌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为依法严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推动车主积极购买保险后上路行驶,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2020年12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提炼经验,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2021年1月1日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过渡期平稳,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上牌成为工作常态,登记上牌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分管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社区办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由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融媒体中心具体责任人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问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督查检查指导工作,对落实不力的乡镇或部门,将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失职、渎职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