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6005/202002-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文本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02-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关于申请结算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请示

作者:黄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19 15:36 信息来源:黄山区财政局 阅读次数:

省财政厅:

根据皖财社〔2019〕1226号文件《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我区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及基金运行情况予以上报:

一、参保及基金运行情况

(一)参保情况:2019年度6月底参保居民13119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3.05万人的100.52%;我区户籍人口数161874人,常住人口146000人,城镇职工参保20642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8%,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基金运行及分析情况: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0335.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4210万元(含中央清算2018年追加补助资金3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84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682.19万元,个人缴费2886.18万元,利息收入85.61万元。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出10822.99万元,其中住院支出7800.12万元,门诊支出2058.57万元,大病保险支出964.30万元。当期结余-487.27万元,累计结余303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统一后,由于省、市、区协议医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不大,导致县外病人增长过快,基金存在超支风险。

2.2020年底筹资进度偏慢,筹集资金到位进度在全市靠后,需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力度。医保信息系统即将整合,人员分工需进一步明确。

3.在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原新农合医疗机构“三费”等管理、控制指标已暂停执行,建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暂未制定统一的控制指标、管理措施,以控制住院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1.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引导参合农民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合理就医。

2.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监管和日常工作督查,保障基金安全运行。重点加大对挂床住院、小病大治、门诊转住院、“三费”增长过快、免起付线人群过度医疗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防止贫困人口过度医疗现象发生。

3.加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时、规范、准确的做好参合患者大病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4.认真落实农村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工作,完善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及时、规范、准确兑付各类医疗补偿。

5.继续做好贫困人口慢性病摸底筛查及慢病证办理工作。

6.继续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平台做好跨省即时结报,并与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互联互通,实现住院网络即时结报工作,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报销。

7.做好信息系统跨年结转工作,确保参保人员正常报销结算。

三、资金结算和拨付申请

2019年我区城乡居民医疗参保131190人。2019年筹资标准:个人缴费为每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5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12元、省级财政156元、区级财政配套52元。财政补助资金共到位6976.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21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084万元,区级财政补助682.19万元。根据2019年中央补助标准312元和参保人数131190人计算,中央财政应补助4093.13万,实际下达2019年补助4179万元,中央财政已没有资金缺口。

黄山区财政局                    黄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10日

(联系人:叶  莺;联系电话:0559-8536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