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和《关于印发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起草本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细化《黄山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做好我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工作,区发改委、国网黄山区供电公司在原实施意见基础上,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黄发改环资〔2022〕24号),起草了《黄山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总体框架以市文件为蓝本,作了略小改动,主要是市改区等。并于8月16日和9月5日分别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包括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及定义、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流程及要求、特殊项目处理、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附则和附件,总体框架与市方案保持一致。一是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优化黄山区营商环境,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二是适用范围及定义。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黄山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具体又分为三类项目:低压接入类项目、高压架空线路接入类项目、高压电缆线路接入类项目。三是费用分担机制。按项目类别分为低压小微企业项目、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由供电公司承担;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不得由供电公司负担;其他类项目,根据行业标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项目,根据受益原则,由属地人民政府与供电公司共同出资。对根据行业标准确定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的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四是实施流程及要求。低压小微企业项目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按照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类项目,由供电公司组织实施的,根据招标结果签订建设合同,依据合同及时拨付至供电公司专户。建设费用采用先行预支、审计决算后清算方式,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单位审核为准。五是特殊项目处理。一般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费用方案。六是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建成后,所有项目无偿移交给区供电公司,并于结算之日签订移交协议,设备后续维修养护费用由区供电公司负责。七是附则。规定了本实施意见的生效时期。八是附件。明确了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给出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服务合同及黄山区电力接入工程竣工检验意见单模板。
五、创新举措
本实施意见总体框架以市文件为蓝本,作了略小改动,主要是市改区等。在费用分担机制的其他类项目中,明确了区本级项目由区政府、区供电公司按1:1比例出资;市、区共管单位项目由市政府、区政府、供电公司按1:1:2比例出资;其他项目由属地人民政府(园区管理部门)、供电公司参照区本级项目按1:1比例出资,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担比例等具体出资比例,符合我区实际。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黄山区供电公司将贯彻落实《黄山市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促进“获得电力”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区发改委能源股具体咨询,联系电话:0559-8500186、8531005(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