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太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区国资公司: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19〕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时,应按以下要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企业不是中小企业,须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要求中标后分包给一家及以上中小企业),且在联合体协议(或投标承诺)中明确中小企业所占份额为40%以上,具体份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支持鼓励区建筑业企业与外地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四、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承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工程结算时按承包人实际申报的税率据实调整计算。
五、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特此通知
黄山区发改委 黄山区财政局
黄山区住建局 黄山区交通运输局
黄山区农水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