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56/202305-0002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5-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16:24 阅读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指示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2、《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办〔2019〕1号)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6、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会议精神、文件工作部署。

    三、制定过程

    2022年12月我委将《关于征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函》发至政法委、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交通局、住建局、农水局共7家单位,收到回函7份,均对工作通知内容无意见。

   四、重点内容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投标企业不是中小企业,须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或要求中标后分包给一家及以上中小企业),且在联合体协议(或投标承诺)中明确中小企业所占份额为40%以上,具体份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2、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联合体投标,支持鼓励区建筑业企业与外地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建筑市场竞争。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发改委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六、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区发改委公管股具体咨询,联系电话:0559-8500188;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