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56/202306-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6-02
发布机构: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6-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发改环资〔2023〕18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区其他类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2023版)》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6-02 10:19 信息来源: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黄发改环资2023〕18号


关于印发《黄山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实施细则(2023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黄山区“获得电力”营商环境,根据《黄山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黄发改环资〔202221号),结合我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际,现将《黄山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区财政局

 

 

 

黄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黄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网黄山区供电公司

202362

 

 

 

 

 

 


黄山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实施细则(2023版)

 

一、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为细化落实《黄山区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意见(试行)》(黄发改环资〔20222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做好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内容及范围

“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内容是指黄山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电力接入工程标准或属地规划要求的电力接入工程。不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范围。1.建筑规划红线处第一支持物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高压架空线路电力工程;2.建筑规划红线处新上开关(环网)站所、电缆分支箱等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高压电缆线路电力工程。3.建筑区划红线无法确定时,以距离用户建筑直线距离最近的现有市政道路规划红线为界的所有电力接入工程。4.公共管网连接处距离用户建筑规划红线直线距离不足50米的,该公共管网连接处为红线第一支持物的所有电力接入工程。

三、电压等级和实施程序

(一)160kW及以下低压接入工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施行。

(二)供电电压等级为10kV的其他类工程项目,由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作为区级项目主体实施建设,建设费用由受益财政与供电公司按1:1分担,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担比例;市区共建项目,受益市、区财政共享时,由市级财政、区财政与供电公司按1:1:2分担建设费用;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准备。当年四季度,区发展改革委征求各区级项目主体新建、扩建计划及用电需求,会同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编制下一年度“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计划,向区政府报告,申请财政预算。区财政根据区政府意见,下达区发展改革委“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财政预算。“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需据实拨付,超出年度预算部分由区发展改革委向区政府申请追加;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由区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

2.申请受理。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根据用户申请,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政府承担部门费用,同时提交《其他类10kV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备案表》、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电力接入工程图纸和相应概(预)算书。

3.审核确认。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通过召开会议、发征询函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确认和概(预)算审核。

4.预算拨付。项目合同签订后,区发展改革委付款至初审价款区级财政承担部分30%至供电公司指定账户。

5.项目建设供电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内部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要确保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定。工程完工后,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6.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申请和验收意见,付款至初审价款区级财政承担部分80%供电公司指定账户。

7.审价决算。每年初,发改部门与供电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年度已完成验收的项目逐个进行决算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费用由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支付并纳入其他类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建设成本。根据审价决算意见,区发展改革委将尾款据实拨付至供电公司指定账户。

8.项目变更。项目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和工程造价,确需变更的,须按《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黄政办〔20223号)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三)成片开发区域、供电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上的项目、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由区政府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投资实施主体和费用方案。具体实施流程参照供电电压等级10kV工程项目执行。

(四)中心城区储备土地类(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暨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黄山区中心城区区级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与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签订代建协议,逐个委托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按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准备。当年四季度,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下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下一年度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计划,交由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进行年度中心城区储备土地类(含土地征收)“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估算,并按规定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计划任务。

2.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区土地储备中心及时告知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项目终期用电规模,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区资规局审查确认的建设路由,出具工程建设方案、图纸和相应概(预)算书等建设资料,并提交给区土地储备中心。

3.审核确认。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到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提交的材料后,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对方案和概(预)算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确定的项目初审价款,区土地储备中心及时向区财政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如项目用电需求、方案等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审核。

4.项目建设。项目经审核确认后,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建设,确保电网配套工程建设时序满足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需求。

5.项目验收。工程完工后,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程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6.决算审计。每年初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共同选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年度已完成验收项目逐个进行决算审计,形成审计意见。审计费用纳入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建设成本。

7.资金拨付。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项目资金申请,与国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签订代建协议,明确价款支付进度并严格执行。

8.项目变更。项目建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和工程造价,确需变更的,须按《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四、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零投资”电力接入工程设施建成后,所有工程项目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并于竣工验收完成之日由区发展改革委(10kV工程项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类工程项目)与供电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工程项目后续质保、维修养护工作由供电公司负责。

五、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异议,则继续执行。若上级出台新文件要求,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

(二)各本文件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黄山市黄山区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