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56/202311-00003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机构: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11-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黄山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作者:黄山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11-14 14:27 信息来源: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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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黄山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2〕10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秘〔2023〕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起草本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完成市级下达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区发改委参照市发改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秘〔2023〕3号),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黄山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总体框架以市文件为蓝本,作了略小改动。收到《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讨论文稿起草工作,并于3月初完成《黄山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初稿。3月6日,我委致函各乡镇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区农水局、统计局、商务局等单位的修改意见,并据此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23日对区直有关单位进行了二次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区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经信局等单位的修改意见并据此进行了二次修订;3月17日于黄山区政府网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4月20日,无意见反馈;5月5日,我委召开党组会对方案进行了研究,并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形成本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体目标、重点工程、政策机制、保障措施和附件,总体框架与市方案保持一致。一是总体目标力争完成市级下达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8.5%目标任务。完成市级下达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目标任务二是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城镇绿色节能改造、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公共机构能效提升、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污染物减排、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等十二项重点工程,明确了绿色工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等23项量化指标,指标来源于区级相关规划、部门提供或与市保持一致三是政策机制包括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节能减排有关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等八项配套政策。四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三项内容。五是附件。一方面,明确了我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与激励目标,主要是根据市下达我区目标任务(下降8.5%)。另一方面,明确了交通、建筑等主要行业“十四五”节能指标,保持与市目标一致或按各部门反馈意见确定。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发改委将联合区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黄山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力争完成市级下达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8.5%的目标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六、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区发改委环资股具体咨询,联系电话:0559-8500186、8531005(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