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黄粮〔2024〕4号
黄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各有关粮食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区粮食行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执行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两分离”“四分开”落实情况;(4)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3.粮食库存检查:结合2024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开展工作。(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上级工作要求、部门联合抽查新增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粮食安全为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区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的50%。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区发改委根据市粮食和储备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前)
(二)随机摇号。区发改委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时限:第一批2024年5月10日前,第二批2024年10月10日前)
(三)现场检查。区发改委根据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4年6月10日前,第二批2024年11月20日前)
(四)结果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及时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通过“信用黄山”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中央和省市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创新。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是提高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体现。各粮食企业要深刻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提升粮食流通监管效能的重要作用,积极配合,认真履职尽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作为落实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等要素支持保障,按时高质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区粮食和储备局将适时开展督导,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指导企业开展培训,确保年度抽查任务落实。
附件:黄山区发改委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黄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21日
抄送:黄山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
黄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 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4年粮食行业第一批定向抽查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经营企业 |
监管对象库数量 |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区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的50%。 |
2024年6月20日前 |
|
2 |
2024年粮食行业第二批定向抽查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任务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经营企业 |
监管对象库数量 |
2024年11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