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56/202502-0001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2-0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区发改委主任孙鸿杰同志解读《关于调整黄山区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2-04 15:55 信息来源:黄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问:《关于调整黄山区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黄山区城区现行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于2016年1月制定实施,已执行9年。期间,汽油零售价格、城镇职工工资持续增长。巡游出租车目前实行的政府定价模式,缺乏对市场灵活的反应能力,难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竞争需要。今年7月,黄山市中心城区已调整起步价、基本运价,缓解运价矛盾,并进行定价机制改革,建立了巡游出租车运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度。为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合理疏导运价矛盾,区发改委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制定了《黄山区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定价机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

问:《关于调整黄山区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是什么?

答: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64号)明确: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纳入《安徽省定价目录》。2.《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客运出租车运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要求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问: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该通知主要聚焦调整运价标准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其中运价标准涉及到起步价、车公里运价、超时等候费标准、春节临时加价、通行费的调整;动态调整机制涉及到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浮动时限、操作方式的规定。

问:通知印发后,下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我委将根据《关于调整黄山区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压实部门责任,联合相关部门规范巡游出租车收费行为;督促巡游出租车经营者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