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部门解读】《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层面有新的变化。为规范和加强厅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2016年,我厅印发了《安徽省直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6版)》)。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等条例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报批流程、决策程序、项目监管等方面均做了调整,《管理办法(2016版)》相关内容已不符合现行相关条例规定。
二是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2016年12月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高校利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并根据省发改委意见,事权由省发改委备案调整为由省教育厅备案。鉴于《管理办法(2016版)》施行时间较短,我厅印发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变更省属本科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对相关规定作了调整和说明,未对《管理办法(2016版)》进行修订。
三是《管理办法(2016版)》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管理办法(2016版)》于2016年8月印发,至今已有近6年,已经超过规定时间。
基于以上背景,启动开展本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由省政府举办、省教育厅主管的高校,以及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厅主管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近几年,部分高校提出了适度增加招生规模,扩大校园面积,改善办学条件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和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聚焦扩大校园面积报批问题,着力加强新校区建设管控,增加了“校园建设用地征用”章节,对学校扩大校园面积和建设新校区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校园建设用地征用的报批程序,以及论证和审核的内容等。
二是坚持“放管服”结合。推进简政放权,对自筹资金(包括学校自有、捐赠、地方预算资金等)建设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权由省发改委备案调整为省教育厅备案。对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资金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仍由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省发改委审批调整为由省教育厅审批。
三是突出工作实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将“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区分为“项目审批管理”和“项目备案管理”,对项目建设前期报送材料和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条理更清晰,操作性更强。积极服务高校争取投资的需要,如地方政府专项债的申请,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其申报材料中必须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为支持学校发展,参照教育部的现行管理办法,可在学校申请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下达批复,以满足学校申请的需要。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1年8-10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题调研,学习法律法规,明确编制章节,厘清修改条款。2021年11-12月,在调研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条例规定,逐条加以修订,形成初稿。2022年1-3月,在征求厅政法处、财务处等7个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基础上,又书面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4家省直单位及18所厅直属高校的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45条,采纳31条。经厅长办公会和厅工委会审核同意,《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共3900余字,由原来的8章44条调整为10章47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以及省教育厅和厅属学校各自的责任。
第二章 校园建设用地征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第十四条 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校园建设用地征用的规范管理。
第三章 校园规划管理。明确校园规划编制的依据、要求、原则,编制的主体和程序,以及规划审批的程序。
第四章 项目审批管理和第五章 项目备案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情况,分为项目审批管理和项目备案管理,从管理权限、程序及申报材料分别作了规定,便于学校规范办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章 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对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资产交付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章 建设项目日常维护管理。从坚持建管并重、建立校舍年检制度和安全隐患排除机制3个方面,重点围绕确保校舍安全,提出日常维护管理要求。
第八章 建设资金管理。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明确厅属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方式、程序等要求。
第九章 监督与评价。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度,明确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内部审计、项目监管、绩效评价要求,以及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办法实施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政策发布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政策咨询部门:发展规划处
咨询电话:0551-6283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