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区级专兼职教研员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区级专兼职教研员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专兼职教研员管理,提升教研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1.教研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以敷衍塞责的态度履行工作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受礼品、请客或者接受他人宴请。
2.新聘区级专兼职教研员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良好,教育观念正确,教学能力突出,教研能力较强,学历职称达标,职称原则上具备一级教师资格及以上,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优先考虑,新聘区级专兼职教研员所学(教)专业必须与学科匹配。
3区级专兼职教研员的任职方式为以下两种:
(1)专职教研员的选聘由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专职教研员岗位需求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由教育人事部门组织考察遴选,教研室聘用。
(2)兼职教研员的聘任由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学科兼职教研员数量,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或教研室直接推荐,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审核等程序,公开公平,择优选聘。
4.区级专兼职教研员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续聘一次。
5.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整出教研队伍。
6.区级专兼职教研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履行好教研工作职责。专兼职教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履行教学研究职责。围绕本学科课程、课标、教材、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开展研究。每学期开设专题讲座1次以上。
(2)履行教学指导职责。通过常态化推门听课等活动指导学校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常规,加强校本教研指导,准确把握教学规律,及时总结成果和推广经验。对区内各级青蓝工程、名师工作室进行业务指导,原则上入校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0节(电教人员每学期不少于20节)。
(3)履行教学服务职责,落实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服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每学期到联系学校指导教学诊断1次以上。
(4)履行教学评价职责。指导学校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创新素养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指导学校改进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办法,提炼总结课堂提质增效、优化作业管理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每学年至少进行质量分析或总结1次以上。
(5)履行基础研究职责。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展开研究,就提高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内容、策略,方法、机制研究。常态化开展推门听课。
7.区级专兼职教研员应定期参加教研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原则上指导青年教师在市级获奖1次以上。
8.区级专兼职教研员应关注教育教学热点问题,做好前瞻性和规划性的研究工作,每学年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
9.区级专兼职教研员应具备团队协作精神,积极配合学校和教研组的工作。每学期指导学校或区域备课指导1次以上。
10.区级专兼职教研员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梳理和整理机制。
11.区级专兼职教研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情况、教学成果、学术研究和业务能力等。
12.考核结果将作为决定绩效考核、续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续聘资格。
13.对于教研工作出色的区级专兼职教研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在同等条件下,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本管理意见用于区教育局、教研室对区级专兼职教研员的管理工作。区级专兼职教研员是指在区教育局、教研室设立的专门研究教育教学问题的工作人员。区教育局电教馆电教人员参照本管理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