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395/202603-00033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6-03-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政策和标准

作者:黄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3-10 08:33 信息来源:黄山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720元/生·年、普通初中940元/生·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70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25元/生·年标准增加取暖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按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的小学及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