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80/202104-00001 信息分类: 执法统计年报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3-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法治建设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2020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08:08 信息来源:黄山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2020年,黄山公安分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执法质量这条主线,加强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不断加强法制民警的履职能力建设。现分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推动情况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一项系统工程,是打造“法治公安”的内在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分局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办公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分局要求全局民警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切实增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在推进过程中,分局法制部门积极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发挥组织、规划、协调、推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整体工作协调、高效、均衡发展。各警种、各部门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明确专门领导负责,确立具体项目,细化标准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目标、任务量化到人。分局各警种、各单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强抓落实,有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我局深入开展。

(二)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1.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持续深化重点项目改革,突出科技信息支撑,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全面规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使用管理,进一步强化资源深度整合、功能拓展应用,深入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与各项公安工作的对接,强化对执法初始环节的精细化、标准化管控。二是推动落实法制部门“统一接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案件总量不减、质量提高的目标。通过“三统一”工作机制,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明显提升。三是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健全完善技术侦查证据调取审核移送、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证据收集、案件管辖和办案衔接制度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四是持续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执法办案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健全完善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实现执法办案全流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五是完善“四级案件评查”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法制大队坚持开展每月案件评查通报制度,加强案件报送和评判后的整改。通过案件评判和执法检查,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办案单位整改,促进执法的进一步规范。

(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情况

围绕执法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执法监督、考评考核、执法公开等制度机制,实现执法管理的流程化、常态化、信息化。一是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逐步推广基层所队案管室建设,发挥法制员源头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刚性要求。二是推进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落实办案、保管人员分离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解决涉案财物积压问题。三是调整优化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固化执法突出问题常态整治机制。四是建立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健全公安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警情回访评价等机制,提升执法公开效能。

(四)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和涉案财物管理情况

1.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建设、使用、管理。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硬件建设,分局投资30多万元对新建的四个派出所的办案场所进行了改造。加强对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法制部门每日安排人员通过视频对各办案单位对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对民警执法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对不规范行为及时提醒,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分局制定了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开展经常性的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和检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找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由分局纪委牵头成立综合督察组,对各办案单位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二是投资10万余元,在分局改建了约130平米的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场所,供办案单位使用,并投入4000余元购置了4个金属保险柜;三是各派出所结合实际对涉案财物集中保管场所进行改建,实现了办管分离,涉案财物移交、保管登记及时、完整,涉案财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初见成效。四是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的应用和培训,做到涉案财物的来源和处理结果要明确,要有登记保全审批表、登记保全决定书、收缴决定书、返还或销毁的相关记录等,有涉案财物的案件,纸质台账实行一卷一档。

(五)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及时、准确将接警、立案、处理等执法工作信息输入信息系统,把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一是扎实推进办案系统“单轨制”应用。为切实提高网上执法办案单轨制运用的实效,进一步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制大队着手实行单轨制运用考评与案件月评判同步进行,对各执法办案单位规范单轨制运用起到了适时监督作用。二是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及时上传和集中保管。分局各办案单位民警在巡逻盘查、警情处置、现场勘查、搜查、扣押、查封、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及其他现场执法办案活动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并要求民警应当在执法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信息上传到到专用存储设备集中保管,上传率达到了100%。三是加大对执法全流程管控系统的巡查力度。完善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工作程序,分局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各派出所成立案管室,确立专人对每日警情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在受理立案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以点带面工作机制,积极打造规范化案管室建设,形成规范化标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逐步实现110接处警、受立案管理、办案系统及案件移送等有机衔接。

(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黄山公安分局按照依法科学、统筹谋划、规范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紧密联系我局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努力实现执法权力清单化、执法过程透明化、执法监督全程化、法制审核制度化,保障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根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互联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或办案区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四是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编制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在互联网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五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公示。窗口服务部门要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的工作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进一步完善执法告知工作制度,指导各单位严格落实民警执法活动佩戴、出示警察证,出示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要求。六是完善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事项在公安民生警务平台运行工作模式,提高行政执法过程透明度,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不予公开公示的,实现所有行政执法过程、处罚结果、行政强制事项网上公开公示,方便群众网上查询。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建设,全面提高基层民警执法记录仪、执法全程视音频记录的使用管理能力,提高执法记录仪应用效能,分局投入近50万元采购185台执法记录仪,6台警云数据管理平台,7台便携式采集站,发放到各办案单位,确保每一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的使用方法。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黄山分局执法记录仪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办案单位民警要把执法记录仪作为日常执勤执法活动必备的工具之一,切实发挥执法记录仪在固定证据、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合法权益、提高执法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依据《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示范案卷指南》及新颁布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中相关行政法律文书格式,完善不同案别案卷立卷规范、立卷技术规范等。各执法办案单位办理行政案件中,除案件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全面实行案件流程网上审批,主要证据信息上传,法律文书网上制作,实现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同步记载和实时监督,确保纸质法律文书和网上法律文书相一致。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活动,通过相关执法平台,对接受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决定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二是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在现场执法环节,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视音频摄录,并将视音频资料及时上传相关执法平台。全面推行110接处警系统对接执法记录管理平台,使有效警情自动进入办案平台。在受立案环节,做到报案材料全部上传,并与处警、办案区视频记录衔接。在办案区管理使用环节,推行办案区登记台账信息化管理,详细记载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活动情况。逐步推行对嫌疑人活动轨迹进行摄录,与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一并自动归集、刻盘,形成完整的活动视频记录。三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整合执法信息平台,健全执法闭环管理体系,完善执法音视频证据系统,完善视频监控设施,配备现场执法记录装备,保障执法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四是加强记录结果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执法全流程记录信息的运用,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充分运用执法大数据分析研判功能,建立执法问题记录整改机制,通过对主要执法环节的记录,主动发现、整改、预防执法问题发生。在案件审核、审批、监督中同步审查对应的视音频记录,有效提高办案质量。

3.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规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对事关公安工作大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普遍关注、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公共安全的重大行政事项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事项在作出决定前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2号)和黄山市及黄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分局结合实际,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内容清单、工作流程,严格落实法制部门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范围、方式,将除简易程序外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并作为法制日常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效果。三是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编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四是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编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办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五是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按照省、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落实审核程序、记录制度等相关要求。六是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制部门高素质人才配备,确保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需要。落实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规定,不断加强法制部门、法制员队伍建设,落实法制民警定期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法律素养和岗位技能。

(七)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持续推进实战化执法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和结果应用。二是围绕实战需求,科学设置教育训练内容,将常用法律法规纳入民警培训的重要内容,固化完善常态学、常态训、常态考的培训机制,推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提升民警实战应用能力。三是鼓励民警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将考试结果与执法办案权限、评优评先、警衔晋升、干部任职等挂钩。四是积极开展局长点评案件。为进一步推进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我局的执法办案水平,分局积极开展局长点评案件活动典型案件分别从行政、刑事办案程序角度,就案件办理中受案是否及时,调查取证是否全面,证据收集法律手续是否完备、适用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引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点评,全面查摆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及事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放管服改革情况

    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公安部通知要求,我局明确改革重点,建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全面推进全省异地办证工作,取消购房入户审批工作,调整临时证办理权限等,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到位。一是认真落实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派出所已全部开通全国异地办证、全省异地办证系统,实现了全国身份证通办。在身份证发放工作中,依托一村一警工作,将不能及时来派出所领取证件的老百姓身份证送到百姓手中。二是积极推进公安审批制度改革,方便群众办事。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镇化率,推进农业人口落户小城镇,我局进一步简化购房入户审批程序,取消派出所、分局审批,凭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到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办结,减少群众多部门审批,最大限度简化办事流程。三是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为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办理领取临时身份证的往返次数,我局投入数万元资金购置临时身份证制证设备,将临时身份证办理权限下放到了派出所。落实全省户口网上“一站式”办理,在迁入地直接办结,解决了办事群众迁入地、迁出地两头跑现象。四是进一步完善弹性工作制 。窗口单位推行延时工作制 ,利用中午和周末等休息时间,为学生、教师、老年人等一些特殊群体,以及各个长假前的办证高峰,开展户口、身份证的受理; 推行急事急办制度 ,通过公布咨询电话和急事急办电话,对确因紧急事由需要办理业务的人员实行特事特办,加急处理,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推行特殊群体  绿色通道  服务, 针对残疾人、失能老人、孕妇,开辟  绿色通道  进行办理,免去长时间排号等候。五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现黄山公安分局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不见面办理”,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让群众切实享受“指尖上”的便利。完善网上办事指南,确保信息准确、内容规范、要素齐全,达到一次性告知要求。

二、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所队领导重视不够。一些所队领导对规范公安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发挥认识不到位,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依然停留在一般水平上,没有从制约法制工作发展的机制上、保障上、人才上解决问题,还没有在真正意义上重视公安法制工作。对案件不把关,不研究,甚至连办案系统都交给办案民警审批。

2、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偏低。执法能力建设是影响执法管理的重要因素。民警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是最具能动性的因素。执法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互为依托,相互作用。执法能力建设影响执法管理效能,执法管理效能亦影响执法能力建设。公安队伍执法能力高,执法管理见效快、收效大;公安队伍执法能力低,执法管理见效慢、收效小。同样,执法管理水平高,执法能力建设水平提升快;执法管理水平低,执法能力建设水平提升慢。执法能力建立在综合素质基础上,是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的综合体现。因此,应当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查找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执法问题,认真梳理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分歧较大、存在误区的执法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训练,突出执法培训重点,夯实执法能力建设基础,促进执法管理效能发挥。
  3、随意执法,不注意执法细节,执法中缺乏严谨的态度。区县级公安机关处在执法的第一线,与社会各行各业接触最多,工作量最大,事务性工作最多,这些原因造成了民警工作作风不够严谨,经常忽视执法细节,不能适应严格执法的要求。在执法工作中主要表现为随意性较大,如该办理受理立案手续不及时办理,笔录不按要求制作,讯问、询问不分,讯(询)问人不亲笔签名、笔录核对不规范,扣押、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不符合要求,违法犯罪事实“七要素”表述不清、不准,使用法律条、款、项不分,有的使用条款甚至错误等等一些细节性问题经常出现,屡禁不止。这些细节问题不仅影响了案件的质量,有时甚至也能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声誉。
  4、责任心不强,执法中缺乏责任感。的民警工作没有责任心,对承办的案件不认真查处,案件中的证据不及时调取固定,造成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还有的民警对一些常识性的执法问题,屡错屡犯,办案超过法定期限,证据意识不高,不作为、慢作为,引发受害人的不满。可以说,办案民警的责任心问题是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5、法制员履职不够。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法制员业务水平不高,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缺少对本单位办案民警的办案指导、业务培训,不能“传、帮、带”。二是从月评判情况看,部分单位法制员对本单位的案件基本不审核,将压力全部转向分局法制部门,未能真正起到法制员审核把关的作用。三是案件送评率不高,法制员督促不力。四是对法制大队评判后的本单位案件,不能督促办案民警及时整改和检查。

三、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议

1、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分所队对法制工作认识仍存在问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抵触情绪。深化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四项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核心任务,也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公安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国家的大局,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依法科学谋划、深化提升执法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把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执法的全过程,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的铁案,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2、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标准。继续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实施,细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和标准,借鉴好的地方的执法考评经验,全面推动执法工作落实。切实把各项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之内,真正形成全方位执法监督的态势。要适时开展受立案的监督、涉案财物、取保候审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法制大队要会同指挥中心加强对接报警及受立案工作的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纪委、监督、法制每半年要开展一次涉案财物、取保候审专项工作检查。

3、完善法制员制度,切实发挥法制员的监督作用。通过各执法单位积极推荐、法制大队审核、分局任命的方式将一批政治素质高、法律业务强、执法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选拔到了法制员队伍中来。在推进法制员制度过程中,各所队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全面保障,改善和提高法制员工作的各项硬件所需。对法制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充分履职或不称职的法制员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4、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紧紧依托现有案事件系统,全面落实网上办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考评,提高基层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执法效能,要切实提高办案系统信息录入质量,法制部门要与刑侦大队强联系,加强办案系统录入质量,对办案单位录入信息不准确、案件事实叙述不清、适用法律条款错误等情形要责令办案单位重填,对办案系统信息录入多次出现错误要进行通报,纳年年终考评。要加强对协同办案系统单轨制运用情况的检查,并及时通报和整改。

5、继续深化每月案件评判,开展优劣卷宗展评活动。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办案单位的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提高行政案件的送评率,对未办结的案件,各单位法制员要及时督促,未办结的案件要说明原因,一旦办结后及时送评;加强对已经过评判的案件的整改力度,督促办案单位及时整改。要将纪委与法制大队要对评判后的案件整改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对法制大队评判后的案件没有整改、整改不及时、没有完全整改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开展优劣案件评比活动,通过优劣对比,使民警学习好的方面,摒弃劣的部分,从而提高执法水平。

6、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狠抓执法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加大对执法问题查究力度,对各种执法监督渠道发现的执法过错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并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日常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分局纪委对照《勤政廉政风险保证金制度》,追究直接人员的经济责任。要注重调动广大民警的执法积极性,逐步建立案件主办人奖励制度,使更多的民警热爱执法办案工作。(约谈)

  7、加强法制部门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执法监督指导职责。法制部门一是要转变指导方式。要将以往发现问题后才指导的方式转变为主动上门服务,主动掌握基层存在的执法问题,主动发现基层存在的执法薄弱环节,并针对在基层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尽量将执法问题消除在执法指导环节。二是要强化个案指导。每次的执法考评、个案评判都会在案件中发现大量问题,究其根源,法制部门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因为有许多问题在办案人员案件报审时就已经存在,而被我们的审核人员在把关时放过。法制部门监督要前移,将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把案件审核的职能前移到办案单位法制员和审签意见领导,使执法问题解决在执法前和执法过程中。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