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80/202407-0002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7-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对二轮电动车(含电动摩托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罩和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的通告

作者: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08:58 信息来源:黄山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我区二轮电动车(含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文明出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黄山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二轮电动车(含电动摩托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罩和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二轮电动车(含电动摩托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罩、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限

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10月1日后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法律责任

(一)对非法加装雨棚、遮阳罩的,责令当事人改正;不听劝阻的,处以100至200元罚款。

(二)对骑乘二轮电动自行车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首违处以警告;非首违的处以20元罚款,屡次违法的处以50元罚款;对骑乘二轮电动摩托车没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三)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电动车(含电动摩托车)车主及骑乘人员,充分认识非法加装雨棚、遮阳罩的危害性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非法加装的雨棚、遮阳罩,8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2024年7月25日

(撰稿人:吴兴  审核人:胡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