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80/202408-0000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8-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明骑乘二轮电动车倡议书

作者: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2 08:59 信息来源:黄山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市民。当前,我区正在部署开展对二轮电动车(含电动摩托车,以下全称为二轮电动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罩和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投身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构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二轮电动车文明出行发出以下倡议:

1.依法主动上牌。购买二轮电动车后,请积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上牌,并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切莫驾驶或乘坐无牌二轮电动车,拒不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标二轮电动车。

2.安全文明驾乘。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驾驶和乘坐二轮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扣),做到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行、不酒后驾驶、不违法载人载货,骑行中不接打电话、收发信息,并自觉服从交警和文明劝导员的管理引导。

3.拒绝非法加装。二轮电动车加装雨棚、遮阳罩后,车体变宽变高、风阻增大,降低驾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深刻认识到加装雨棚、遮阳罩的危害性,坚决杜绝跟风、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加装任何形式、任何规格的雨棚、遮阳罩,自行拆除已加装的雨棚、遮阳罩,决不让雨棚和遮阳罩变成自己和他人的“夺命棚(罩)”!

4.规范有序停放。对划定停放区域的,应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有序停放;对未划定停放区域的,按顺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在主次交通干道、人行道、绿化带、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禁停区停放。

5.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走在前、作表率”的示范带动作用,自觉遵规守法,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文明骑乘、安全出行。

2024年8月1日起,执勤执法人员将对二轮电动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罩和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共同创建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黄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黄山区城市管理局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