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80/202409-0001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9-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国庆长假期间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

作者: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7 15:35 信息来源:黄山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2024年国庆假期期间,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暖心、舒心、温馨的文旅体验,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基础上,黄山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将加大“柔性执法”的力度和范围,对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在给予口头警告纠正后,不罚款、不记分、不扣车。

一、对因不熟悉路口驶入单行道或禁行区域的外地车辆;

二、对景区、宾馆、酒店、商圈周边违法停车未妨碍交通的车辆,劝其驶离,不拖车、不罚款;

三、对法律规定可以扣留的车辆,但现场已查清事实或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的,原则上不扣车;

四、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

五、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的;

六、因交通事故或者施工导致拥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越实线借道通行的;

七、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八、除本人无法移动外,未及时将故障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九、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十一、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十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会车的;

十三、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的;

十四、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十五、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十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


黄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