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80/202408-00020 信息分类: 互动回应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8-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摩托车报废问题的情况说明

作者: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29 11:37 信息来源:黄山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来电人咨询在黄山区如何对摩托车进行报废,需要哪些材料。

黄山区公安分局答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在黄山区如何对摩托车进行报废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摩托车进行报废属于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您将报废的摩托车向黄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交售,同时向公司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公司地址:黄山高新区蓬莱路26号,电话:0559-2545701或您也可直接联系黄山区的业务经理:邵经理(手机号:17355977150)。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我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 联系人:吴兴 ;联系电话:1805596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