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280/202506-0000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6-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致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爱好者的一封信

作者: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11:32 信息来源:黄山区公安分局 阅读次数:

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爱好者: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除军用及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外,其他各种型号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航拍机、运输机、农用机、自组机等,以及车载、机场等平台搭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均属于民用范围,应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

二、登记方式

持有人备好相关资料自行线上登记,或携带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资料至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特巡警大队进行线下登记。

三、所需准备资料

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均需提供持有者个人身份信息、航空器照片、型号、机身SN二维码照片、SN码等资料,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持有的,还需提供单位机构代码、法人身份信息等资料。

四、线上自行登记步骤

1.持有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安徽省低空管理与服务平台界面,签名后填入相关信息(SN码无字母O和I),短信验证后即完成管理服务登记流程。

2.完成管理服务登记后,界面会跳转至实名登记界面,自动进入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平台)下载与打开界面。若未在UOM平台进行实名注册登记,持有者需下载APP(UOM平台),根据流程进行实名注册,再绑定登记所拥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五、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线下登记及咨询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14:30-17:30。

2.联系方式:

甘棠派出所 0559-8531110;焦村派出所 0559-8577110;仙源派出所 0559-8502110;新华派出所 0559-8576110; 耿城派出所 0559-8553110;乌石派出所 0559-8571110;谭家桥派出所 0559-8593110;太平湖派出所 0559-8561110。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