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公安分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作者:黄山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01 00:00 信息来源:2020-5-25.11.33. 56. 0 阅读次数: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区重要公安工作的衔接和掌握,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区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分局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报告全区公安工作情况,涉及维护稳定和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项、紧急情况随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请示、报告。

第二条分局各单位应就做出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案事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分局请示、报告。

第三条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上级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的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总结,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惠民政策、重要工作改革、重要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新闻发布的情况;上级领导交办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

2.重要案事件: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发案事件、重大敏感案事件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重大突发案事件: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影响全区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重大敏感案事件:公安机关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度情况;公安机关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服务情况;重点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

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区直及乡镇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工人及辅警违法违纪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3.重要活动:拟以上级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等上级领导考察或调研公安工作,上级公安机关和其他地市同行(县级以上干部带队)来我区检查指导工作、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大调研,区公安分局及部门组织的跨市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4.重要会议:分局和分局各单位需要市公安局、区委政法委领导参加的年度系统工作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5.干部管理:分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需要向市公安局党委、区委政法委员会报告请示的干部任免、辞职、辞退、违法违纪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6、领导干部外出:区公安分局局长离开本市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须提前向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委政法委书记报告。

7.区公安分局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分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报局长批准。

第四条 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的报告,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2.重要案事件的报告,第一时间向值班局领导和分局局长报告, 2小时内向区委办(信息科)、区政府办(应急办)、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同步报告。特别重大、紧急的事件,应以电话方式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同时持续跟进案事件最新情况及处置工作进展报告。具体按照《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信息报送工作规范》(黄公发[2020] 号)《黄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收全市公安机关报送信息的主要范围》(涉密文件另行下发)要求执行。

3.重要活动的报告,以上级机关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应提前两周报告;重大活动需要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区委政法委书记出席的,提前一周提出书面请示。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

4.重要会议的报告,应提前一周报告市公安局和区委政法委。

5.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失踪、出逃、自杀非正常死亡应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和区委政法委报告。其他重要事项按有关规定报告。

  6.区公安分局局长外出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分别报告,并按职务序列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由指挥中心按程序分别向区委办、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市公安局办公室报备;分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要事前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局领导报告,并按职务序列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备。向指挥中心报备的,应填写《黄山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见附件1)。

7.各单位重要事项向分局的内部请示报告除有固定制式表格上报事项外,以正式文件或附件2形式上报。向分局报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情况紧急的可先行口头向局领导和指挥中心报告,随后及时书面上报。

第五条 报告要求

1.提高认识。全区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工作规定,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2.建立机制。分局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重大事项上报前,要认真核实,力求做到准确无误。

3.严肃纪律。驻局纪检监察组要落实警务督察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政工监督室和指挥中心分别负责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事项、上级督办机构交办事项、局长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4.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安全。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