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2010〕6号),设立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为黄山市公安局派出机构,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是黄山区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机构职能
(一)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全区政治、社会稳定,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二)组织全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包括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治安案件、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三)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四)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安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组织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来我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警卫活动。
(十)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一)规划、实施全区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和机关行政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领导和建设驻区武警部队。
(十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工作方案、具体措施。
(十四)负责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和督办全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承办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机构设置
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特巡警大队、森林警察大队
综合管理机构: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驻局纪检监察组
监管场所:黄山区看守所、黄山区拘留所(现已迁往市拘留所合署办公)
派出机构:谭家桥公安派出所、仙源公安派出所、耿城公安派出所、甘棠公安派出所、焦村公安派出所、太平湖公安派出所、新华公安派出所、乌石公安派出所、黄山太平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三)办公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南路黄山公安分局。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98504018
(六)网站地址
http://www.hs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85?type=4&action=list
(七)办公邮箱
无
(八)邮政编码
2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