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民政局涉及“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三安全一稳定”审查的原则是“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我局不能确定是否涉及“三安全一稳定”政府信息时,应当会同公安、政法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
四、政府信息审查程序为: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五、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