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08/202511-00005 信息分类: 制度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11-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1-21 11:28 信息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来源范围

1.部门预算中区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包括我局使用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分配下拨各乡镇及民政对象的专项资金。

2.上级和有关部门拨入的资金,包括市局、省厅下拨的各项预算内资金以及其他部门拨入的资金。

3.福利彩票公益金。

4.资产处置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资金。

二、预算收支制度

1.各项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部门预算,没有预算的款项不予支出。各股室结合下年度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区财政安排补助经费的项目及金额(包括下拨各乡镇的专项资金),并附立项依据文件和详细的经费测算过程。编制的项目预算,须经相关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室汇总提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区财政局。

2.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各股室执行。

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

1.定期补助资金管理:月初或季初,相关业务股室按照需要定期补助人员名单制表,报业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具体发放名单报财政局社保股及农村局,同时将发放汇总表报财务室,由财务室拟拨款计划,经局长批准送财政局社保股审核后拨农村局打卡发放。民政专项资金按照各类资金的管理要求严格使用,能通过农村局一卡通发放的资金,一律打卡发放。不能打卡发放的资金,一律通过民政专项资金账户进行结算,与局机关工作经费严格划分支付渠道,确保专款专用。

2.专项补助资金批复管理:办公室(或业务股室)收到要求补助资金的报告或申请,由业务股室提出建议,业务分管领导确定初步意见上会研定后,再由业务股室拟定文件发文,财务室报送拨款计划,审批后拨付至乡镇(村)。

四、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1.各股室要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流程报销费用。

(1)各股室使用经费,必须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外来凭证必须印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凭证中应有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列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要素,每张凭证需报销经办人签字。报销时由报销经办人填写支取款项凭证,其中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签字。对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项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合同(协议)、工程预决算,以及反映决策过程完整的书面记录等有关资料也应作为原始凭证管理。依次按照财务审核、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局长审阅(超过规定审批额度的)、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的流程审批后予以报销。单笔支出超过2千元,需经局长审阅后方可审批。项目建设支出数额达1万元以上的,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批准。(2)财务人员收到各类报销单据及领款凭证,经必要的审批流程后,通过国库支付中心支付。若因资金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时,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

2.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按照国库支付中心规定,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千元以下的无特殊情况须通过公务卡结算。

3.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一律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4.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国家规定予以报销。

5.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达到招标采购要求的,一律按招标采购程序进行。

五、财产物资管理、清查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3.各股室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做出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