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建立重点民政对象定期探视走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我区重点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防范照料护理缺失安全风险,增强重点对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服务内容,构建亲属尽职、基层主导、民政指导、政府监管的重点人员定期探访工作制度。
一、建立定期探视走访机制
以乡镇为主体,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定期探访对象底数,建立探访台账,完善相关档案资料,规范探访管理。及时整改落实探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摸清底数、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追责问责,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明确探视走访对象
本通知所指的民政重点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农村留守(空巢)老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等。
三、确定探视走访时限和内容
以村(居)为单位,村(居)民政协理员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实地走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存在的困难。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并做好跟踪随访,确保探访有方向、有效果。尤其对独居、失能、高龄等特殊留守老年人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并及时实施关爱救助。定期探访内容包含对探访对象进行询问、提醒,记录、汇总和处理探访对象生活照料、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条件等。每次探视走访覆盖面需达100%。
四、建立探视走访信息台账
以乡镇为单位,每次探视走访结束要收集汇总探视走访发现的问题,逐条解决,发现原登记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在对应系统内进行更新,做到数据真实、更新及时。探视走访时填写的《黄山区重点民政对象探视走访记录表》留档,每半年应报区民政部门探视走访情况报告。
五、强化责任落实
将定期探视走访工作纳入乡镇重点工作,层层分解并压实责任,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出现因监护、照料护理缺失而产生的安全问题或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六、加强资金保障
区民政部门按照每个村居每月200元标准,年终一次性补助到乡镇,资金要求发放到村(居)民政协理员(或实际走访人)手中。乡镇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皖公网安备 34100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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