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08/202204-00046 信息分类: 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4-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16:52 信息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区民政局。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六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