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民政局关于推广建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指示要求,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切实做好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快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2022年度,我区在甘棠镇玉河村、耿城镇辅村村等5个村试点建立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取得较好的试点成果。现就我区推广建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
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年度任务
根据辖区内村集体经济情况,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推广建立。到2023年底各乡镇建成的村(社区)互助社占比不低于辖区内村(社区)个数的50%。
(一)规范进行成立登记。互助社应当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固定的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向民政局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互助社通常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社长(法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担任秘书长,成员包括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捐赠人。
(二)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建立以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互助社成立登记时需不少于3万元的互助资金,通过三个渠道进行筹集,具体为:区级财政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资金支持不少于1万元,动员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成立后开展救助所需经费,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和村级集体资金支持予以保障。要加大筹资宣传力度,争取获得爱心企业、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的持续资金支持。
(三)科学设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互助社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边缘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救助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
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急难情况得到缓解但仍存在特殊困难的,互助社应当积极联系有关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实施有针对性地救助帮扶措施,包括发放救助金(物)或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帮扶服务。
(四)简便高效开展救助工作。互助社开展救助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凡认为符合条件的村民可以向居住地村 互助社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遭遇困难及经济状况证明(或说明)。互助社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实物)发放。情况紧急的,也可视情况给予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施救完毕后,应将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事项,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救助情况按月报送给乡镇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开展在村(社区)成立互助社推广工作是健全和完善区、镇、村(居)三级“救急难”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下一步在全区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做好准备和积累经验,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有意愿成立 “救急难”互助社的村(居)请以乡镇为单位于2月20日前报社会救助股。
(二)科学有序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按规矩办事。在推广过程中,要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完善工作机制,积累工作经验,真正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把好事办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依托微信公众号、自媒体、会议、宣传栏等多种宣传载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互助社各项政策,及时介绍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互助社可通过发放感谢信、赠送锦旗、展示救助案例等方式,充分转达受助人的感恩之情,大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互助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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