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08/202406-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4-06-24
发布机构: 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6-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民社救〔2024〕5号 词: 救急难互助社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08:32 信息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总体要求

作为区级临时救助和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有效补充,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推动黄山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筹集方式

1.建立以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互助社成立登记时需不少于3万元的互助资金,通过三个渠道进行筹集,由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等渠道统筹保障不少于2万元。成立后开展救助所需经费,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和集体资金支持予以保障;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社区),可以对本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捐款应全部汇入互助社专用账户,如有需要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可把捐赠款汇入区慈善协会账户,汇款时注明用于 XX 村“救急难”互助社,由区慈善协会负责转汇入相应“救急难”互助社账户并开票,待捐款使用完后需将使用相关材料报区慈善协会备案。(具体流程见附件5)

(二)发放方式

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三)使用性质

互助社救助金是对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的临时生活性救助,不能等同其他专项救助或与其他专项救助捆绑,不得用于走访慰问、征地拆迁补偿及居民福利补贴等。

(四)监督管理

1.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是公益类社会组织,其资金采取专账核算方式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滚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互助社救助金由秘书长每月核对账务,开展情况按月 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存档备查。乡镇民政办汇总各村(社区) 救助情况按月报区民政局。

3.各乡镇应加大对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监督力度,定期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开展公开募捐、违规向群众(企业)摊派费用、违规实施救助等问题;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不定期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假救助行为依规依纪处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同时接受乡(镇)纪委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三、操作规程

救助申请受理分为个人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互助社负责审批,在互助社救助资金 中给予救助。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者有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有条件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

“救急难”互助社实行一事一救,同一致困事项原则上每年度只救助一次。互助社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况制定救助 标准,按照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 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 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

实施救助后,救助对象急难情况得到缓解但仍存在特殊 困难的,有条件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积极联系有关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实施有针对性地救助帮扶措 施,包括发放救助金(物)或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帮扶服务。

(三)救助程序

互助社开展救助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 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应当向互助社提出 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遭遇 困难及经济状况证明(或说明)。互助社自受理(或主动发现)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并形成审核意见,审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紧急的,也可视情况给予先行救助,事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入户调查以及说明情况。施救完毕后,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上月开展救助情况报送给乡镇备案。

(四)档案管理

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救助档案,档案包括:个人申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或说明);《黄山区救急难互助社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黄山区救急难救助入户调查表》;互助社审核会议记录、发放记录及公示图片等。

四、组织保障

互助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互助社成员主要由本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可以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社长,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担任秘书长,充分吸纳本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企业家以及本村(社区)以外的捐赠人等公益人士为成员。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应当常态化组织村(居)民互助,可通过发放感谢信、赠送锦旗(证书)、展示救助案例等方式,大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激发村(居)民等更多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互助社的发展。要进一步健全加强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等问题,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救助程序规范。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咨询黄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电话:559-8509671。

黄山市黄山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