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08/202406-0001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6-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解读《黄山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15:42 信息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问:为什么要制定本管理制度?

答:为做好我区“救急难”互助社规范管理工作,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问:该制度的救助对象包含哪些?

答:救助对象包括:1、具有本村(社区)户籍,或者有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

问:该制度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救助标准是:实行一事一救,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 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

问:救助对象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救助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个人申请书;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或说明);

问:此项工作具体可咨询哪个部门?

答:此项工作可咨询黄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9-850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