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黄山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管理制度》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我区“救急难”互助社规范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作为区级临时救助和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有效补充,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推动黄山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4〕61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的补充通知》(皖民社救函〔2024〕8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科学设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互助社对接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边缘家庭、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给予应急救助。救助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为辅的救助方式,分类分档予以救助。一般情况下,补充救助不超过500元每人次,应急救助不超过1000元每人次。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作为区级临时救助和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有效补充,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推动黄山区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明确了资金筹集和管理。建立以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互助社救助金是对符合救助条件对象的临时生活性救助,不能等同其他专项救助或与其他专项救助捆绑,不得用于走访慰问、征地拆迁补偿及居民福利补贴等。
三是明确了操作规程。根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 审核发放、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救助。
四是明确了组织保障,确定互助社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和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等问题,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救助程序规范。
六、创新举措
建立以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主要内容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互助社成立登记时需不少于3万元的互助资金,通过三个渠道进行筹集,由区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等渠道统筹保障不少于2万元。成立后开展救助所需经费,主要依靠社会捐赠和集体资金支持予以保障;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社区),可以对本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提供持续资金支持。
七、保障措施
1、互助社救助金由秘书长每月核对账务,开展情况按月 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存档备查。乡镇民政办汇总各村(社区) 救助情况按月报区民政局。
2、各乡镇应加大对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监督力度。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常态化组织村(居)民互助,通过发放感谢信、赠送锦旗(证书)、展示救助案例等方式,大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激发村(居)民等更多社会力量关心、支持互助社的发展。
进一步健全加强与社会力量救助的有序衔接,形成协同合作、资源统筹、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机制,杜绝重复救助、遗漏救助、求助无门等问题,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救助程序规范。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黄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559-850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