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黄山区民政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黄山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省市社会救助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措施、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
(九)贯彻执行上级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指导督促、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黄山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黄山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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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7142.12万元、支出总计7142.12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支各减少375.35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二是没有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14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42.1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14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64万元,占4.97%;项目支出6787.48万元,占95.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42.12万元,支出总计7142.12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5.35万元,下降4.99%,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二是没有结转结余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22.4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2.7%。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7.82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2.4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2.7%。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7.82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2.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万元,占0.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91.1万元,占99.526%;卫生健康(类)支出8.67万元,占0.131%;住房保障(类)支出22.61万元,占0.341%。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22.48万元,支出决算为662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54.64万元,占5.36%;项目支出6267.84万元,占94.6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1万元,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3.77万元,支出决算为21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9.78万元,支出决算为7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393.35万元,支出决算为339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68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33.16万元,支出决算为3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20.99万元,支出决算为2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50.65万元,支出决算为5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31.28万元,支出决算为3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313.1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74.66万元,支出决算为7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24.3万元,支出决算为4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为439.03万元,支出决算为43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项),年初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年初预算为48.69万元,支出决算为4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年初预算为1348.33万元,支出决算为134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7万元,支出决算为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2.61万元,支出决算为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8.63万元、奖金66.47万元、伙食补助费4.9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3.1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住房公积金22.61万元、离休费14.53万元、退休费52.5万元、生活补助9.2万元;公用经费12.05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4.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7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19.64万元,本年支出519.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9.64万元,支出决算为51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黄山区民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黄山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64万元,比2022年减少303.05万元,下降46.0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黄山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黄黄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单价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1个项目,涉及资金2345.9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黄山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平台维护项目确保了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正常运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项目贯彻落实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补贴项目,保障社会稳定、切实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困难;(需控制)黄山区殡葬管理丧葬服务经费、殡葬管理所及城区公益性公墓运转项目长期解决城区居民殡葬需求,推进节地生态,倡导移风易俗;民政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确保了2023年度民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运行效率;农村低保项目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困人员供养和机构运行维护项目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按照实际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应保尽保,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的质量、增强了残疾人生活的信心,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按照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应保尽保,大大缓解孤儿的生活压力,提高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生活和受教育的权益;养老服务项目按照实际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及时发放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水平;智慧养老和老年助餐服务项目一是对老年人在助餐点就餐精准补贴,二是通过精准化一户一策改造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配置康复器具、辅助设备,安装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提高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如厕、行走、洗浴、辅具等方面的安全指数。
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合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结果都达到了预期目标。
组织开展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作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全面梳理内部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3年度自评综合得分为98分。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更好的促进我单位工作的开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黄山区民政局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黄山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售后运维费、黄山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运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补贴”、“(需控制)殡葬管理丧葬服务经费、殡葬管理所及城区公益性公墓运转经费”、“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机构运行维护”、“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智慧养老和老年助餐服务”等1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黄山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售后运维费、黄山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运维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8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28.57%。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按时支付黄山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和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售后运维服务费,确保了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及黄山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正常运行。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5.6万元,执行数14.9万元(据实拨付),预算执行率95.51%。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社会稳定、切实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困难。
(需控制)黄山区殡葬管理丧葬服务经费、殡葬管理所及城区公益性公墓运转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需控制)黄山区殡葬管理丧葬服务经费、殡葬管理所及城区公益性公墓运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85.02万元,执行数74.7万元,预算执行率87.86%;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长期解决城区居民殡葬需求,推进节地生态,倡导移风易俗。
民政业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5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17.2万元,预算执行率95.56%。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2023年度民政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了运行效率。
农村低保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48.69万元,执行数48.69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和机构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348.33万元,执行数1348.3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用于特困人员供养和机构运行维护,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435.5万元,执行数433.96万元,预算执行率99.65%。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按照实际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应保尽保,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的质量、增强了残疾人生活的信心,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1.28万元,执行数31.2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按照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应保尽保,大大缓解孤儿的生活压力提高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生活和受教育的权益。
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13.13万元,执行数313.1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按照实际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及时发放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水平。
智慧养老和老年助餐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43.35万元,执行数40.33万元,预算执行率93.02%。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对老年人在助餐点就餐精准补贴,二是通过精准化一户一策改造服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配置康复器具、辅助设备,安装紧急呼叫等基本智能设备,提高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如厕、行走、洗浴、辅具等方面的安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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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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