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08/202410-00011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10-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0-10 15:46 信息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蒋时光代表:

您在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耿城镇饶村村公益性公墓扩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地区殡葬设施建设的关注和关心。耿城镇土葬改革工作一直走在全区前列,特别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受到上级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是妥善解决“逝有所安”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避免乱埋乱葬破坏生态环境、防止传统祭祀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和美乡村的必然要求。

1.加强对公墓建设规划和选址的指导。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积极指导耿城镇做好饶村村公益性公墓扩建的规划和选址工作。选址上严格遵循规划和环保要求,综合考虑人群分布、民风习俗、地势条件等因素,最大程度满足群众丧葬需求。

2.继续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奖励扶持,以缓解当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现实问题。

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农村公益性公墓相关政策,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争取获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您的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同时,我们也期待与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事业的发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黄山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59-853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