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08/202506-0000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民事〔2025〕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30 16:15 信息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太平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区民政局               黄山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黄山区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基本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安徽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和黄山市民政局黄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民事〔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免除所产生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在试点公墓(黄山区城区公益性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费用。

(一)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免除费用的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墓穴占地面积、墓碑规格均符合规定,骨灰盒装棺再葬不享受免除费用政策),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黄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黄山区高中职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区户籍的学生;

(3)驻黄山区部队现役军人;

(4)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2.免除费用的项目

(1)遗体接运(限黄山市内或100公里以内接运);

(2)遗体冷藏存放(普通冷藏3天以内);

(3)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和装袋);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二)免除生态安葬费用

1.免除费用的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火化后,免除在试点公墓(黄山区城区公益性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费用:

(1)具有黄山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黄山区中职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区户籍的学生;

(3)驻黄山区部队现役军人;

(4)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2.免除费用的项目

采用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绿化,不单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安葬方式的,免除公墓内安葬时所产生的费用。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办理程序

(1)符合免除费用规定的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下同)在殡仪馆办理其丧事时,按照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填写《黄山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由殡仪馆盖章确认。

(2)按殡葬政策规范安葬的,入葬黄山区城区公益性公墓的不用出具骨灰盒规范安葬证明;入葬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所属乡镇出具骨灰盒规范安葬证明。

(3)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黄山区殡仪馆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民政窗口)申请四项基本公共服务免除。

(4)区民政局及时向乡镇或区殡仪馆核实申请对象落实殡葬政策情况,每月20日前汇总符合条件的对象,将《黄山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除资金汇总表》报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一次性告知经办人。

(5)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民政部门申请的免除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后由民政部门将免除资金足额拨付到经办人提供的补助发放卡。

2.所需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黄山区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学生证、居住证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3)火化证明、公墓证、安葬公墓所在乡镇出具的已按照要求火葬的证明等材料。

(4)《黄山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5)免除资金返还的银行卡复印件。

(6)骨灰寄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殡仪馆出具的正式发票(发票要分开备注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明细)。

(二)免除生态安葬费用

1.办理程序

(1)符合免除费用规定的对象进行生态安葬时,丧事承办人向公墓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黄山区生态安葬免费申请表》。

(2)公墓单位对符合生态安葬免费条件的,在《黄山区生态安葬免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区民政局。

(3)公墓单位负责协助丧属进行生态安葬,直接免除公墓内安葬时所产生的费用。

2.所需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非黄山区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学生证、居住证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3)火化证明。

(4)《黄山区生态安葬免费申请表》。

三、资金保障

对于免除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由区财政据实结算;免除的生态安葬费用,由黄山区城区公益性公墓直接免除。

四、有关要求

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将根据免费项目成本测算,适时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力度和覆盖面,并将相关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及时兑现。各乡镇和区直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便民、为民、利民”工作导向,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数据共享。各乡镇要指导村(社区)对骨灰去向进行全流程管理,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的同时,应及时追回免除的费用。要坚持公示公开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同时,对2023年10月25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的通知》中的奖励性补助政策(即特困人员死亡后火化的奖励2000元)予以取消,不再重复享受。

附件:

1.黄山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黄山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除资金汇总表

3.黄山区生态安葬免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