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5408/202509-00010 信息分类: 本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9-05
发布机构: 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9-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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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黄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5:11 信息来源:黄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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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黄山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黄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省市社会救助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执行上级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措施、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措施。
(九)贯彻执行上级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指导督促、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黄山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黄山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6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黄山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7595.13万元、支出总计7595.13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3.01万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759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95.1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759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45万元,占6.73%;项目支出7083.68万元,占93.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595.13万元,支出总计7595.13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3.01万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4.0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8.27%。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1.59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一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二是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4.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5.1万元,占99.57%;卫生健康(类)支出7.58万元,占0.11%;住房保障(类)支出19.85万元,占0.3%。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704.07万元,支出决算为670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511.45万元,占7.63%;项目支出6192.62万元,占92.3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4.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5.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项),年初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0.5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43万元,支出决算为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2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6.1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为23.2万元,支出决算为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313.76万元,支出决算31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年初预算为108.64万元,支出决算10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年初预算为90.42万元,支出决算9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18万元,支出决算2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76.59万元,支出决算57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64.2万元,支出决算28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1.16万元,支出决算25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42.78万元,支出决算174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155.6万元,支出决算1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2万元,支出决算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06万元,支出决算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9.85万元,支出决算1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1.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05万元、津贴补贴10.43万元、奖金70.23万元、伙食补助费3.06万元、绩效工资18.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住房公积金19.85万元、医疗费1.29万元、离休费6.18万元、退休费46.38、生活补助8.91万元、救济费198.1万元;公用经费15.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5万元、邮电费2.14万元、差旅费0.93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91.06万元,本年支出891.0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91.06万元,支出决算为89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黄山区民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黄山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35万元,比2023年减少41.29万元,下降11.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黄山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黄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综合保障业务费、民政信息化维护费、困难群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行、残疾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群众救助-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福利补贴、智慧养老和养老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补贴、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困难群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需控制)黄山区殡葬管理丧葬服务经费和(需控制)黄山区殡葬管理所及城区公益性公墓运转经费共15个项目,涉及资金6132.1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合理,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结果都达到了预期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黄山区民政局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综合保障业务费、“民政信息化维护费”、“困难群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行”、“残疾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群众救助-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老年人福利补贴”、“智慧养老和养老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补贴”、“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困难群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需控制)黄山区殡葬管理丧葬服务经费”、“(需控制)黄山区殡葬管理所及城区公益性公墓运转经费”等15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综合保障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万元,执行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单位运转、促进民政事业发展。

民政信息化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万元,执行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正常运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项目贯彻落实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社会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024_困难群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91万元,执行数为28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城乡低保基本生活。

2024_困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42.78万元,执行数为1742.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行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7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25万元,执行数为102.47万元,完成预算的97.36%。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正常运转。

2024_残疾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6.43万元,执行数为225.71万元,完成预算的99.68%。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的质量、增强了残疾人生活的信心,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2024_残疾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0.88万元,执行数为350.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的质量、增强了残疾人生活的信心,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2024_困难群众救助-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33万元,执行数为57.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保障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

2024_老年人福利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1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3.85万元,执行数为350.1万元,完成预算的91.21%。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发放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水平。

智慧养老和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72万元,执行数为27.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对老年人在助餐点就餐精准补贴,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管理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2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26万元,执行数为15.06万元,完成预算的92.62%。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社会稳定、切实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困难。

2024_困难群众救助-临时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1万元,执行数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遭遇突发状况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4_困难群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6万元,执行数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需控制)黄山区殡葬管理丧葬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59.8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1%。(需控制)黄山区殡葬管理所及城区公益性公墓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48.75万元,完成预算的97.51%。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长期解决城区居民殡葬需求,推进节地生态,倡导移风易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